各学院(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1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4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5号),2017年度“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资助说明: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3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7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7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7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二、申请对象
“博新计划”申请人须为我校2017年度拟进站博士后;
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香江学者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2017年度拟进站博士后。
三、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详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1、网上系统填报时间: 2017年2月15日——3月9日;
2、纸质材料递交时间: 2017年3月10日;
3、材料递交地点:江南大学行政楼A225;
4、联系人:贾 蓉 0510-85913512。
(注:第二批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时间详见附件通知,其他项目每年仅此一次)
人事处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