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南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
1、招收并直接指导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满62岁停止招生);
2、近两年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3、承担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且在项目合同期内)的主持人;
4、承担重大技术转让、项目开发的主持人;
5、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学术带头人或新兴学科带头人,退休后对学科建设带来较大影响的;
6、在国家级协会(学会)担任副理事长以上职务的;、
7、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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